• 眩暈、頭暈和頭昏的不同

    門診上,頭暈和頭昏誤診為眩暈的病例很多,要分清這三者並予以界定,就從這5個不同之處開始吧!

    一、眩暈、頭暈和頭昏的感覺體驗不同

    1、眩暈

    眩暈主要是以發作性的,客觀上並不存在而主觀上卻又堅信自身或(和)外物按一定方向旋轉、翻滾的一種感覺(運動性幻覺)。

    受損靶器官應該是主管轉體等運動中平衡功能的內耳迷路半規管壺腹嵴至大腦前庭投射區間的神經系統。

    2、頭暈

    主要是以在行立起坐卧等運動或視物之中間歇性地出現自身搖晃不穩的一種感覺。

    受損靶器官分別(或同時)是本體覺、視覺、耳石覺(主管靜態和直線運動中的平衡功能)等相關(主要是神經)系統。

    3、頭昏

    主要是以持續的頭腦昏昏沉沉或迷迷糊糊不清晰的一種感覺。

    受損靶器官是主管人類高級神經活動的大腦皮質。

     

    二、眩暈、頭暈和頭昏的發病機制不同

    人體在靜態和動態運動中的空間平衡主要是通過前庭覺(壺腹嵴和耳石)、本體覺和視覺系統的協同作用,在大腦皮質嚴密調控下完成的,從而確保在各種靜態和動態連續運動中的體位平穩、準確和視力清晰。

    其中又以神經元交換較少和信息傳遞環路較快的前庭系統最為重要。

    1、眩暈

    眩暈的發病主要是由半規管壺腹嵴至大腦皮質的神經系統不同部位,遭受人為(轉體和半規管功能檢查)或病變損傷所引起的一側或雙側興奮性增高(刺激病變)、降低(毀壞病變)或/和雙側功能的嚴重對稱失調,前庭系統向大腦皮質不斷發出機體在轉動或翻滾等的「虛假」信息,誘使大腦皮質作出錯誤的判斷調控失調所致。

    2、頭暈

    頭暈的發病主要是由本體覺、視覺或耳石覺的單一或組合病變,導致外周感覺神經的單一或多系統的各自信息傳入失真,且不能協調一致和大腦調節失控所引起的一種直線運動或視物中的搖晃不穩感。

    頭暈僅在運動或視物之中出現或加劇,一旦活動或視物停止、靜坐、靜卧或閉眼後癥狀可自動減輕或消失。

    當本體覺和/或耳石覺發生功能障礙,只要視覺功能正常,睜眼時可不出現癥狀,但一旦閉眼或進入暗處即可出現頭暈和平衡障礙,提示視覺代償功能在機體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3、頭昏

    頭昏主要是由大腦皮質興奮性、抑制性的強度,相互轉換和相互誘導的靈活性和持續性,以及對內對外反應性和持續性的降低,導致整體大腦皮質功能普遍下降或弱化所致的一種臨床癥狀。

    頭昏呈持續性,時輕時重,休息、壓力減輕和心情舒暢時改善,反之可加重。

    由上可見,由於三者受損靶器官和發病機制上的不同,臨床表現當然會有差異。如不嚴加區分,勢必會帶來認識上混亂和診療上的失誤。

    三、眩暈、頭暈和頭昏的功能檢查方法不同

    1、眩暈

    主要是分別通過前庭-眼球反射、半規管的溫度和轉體(含大型人體離心機)等多種臨床和實驗室檢查方法進行的,並可協助病灶的定位、定側診斷。

    除特殊科研或臨床需要者外,現時國內半規管的轉體或溫度常規檢查大都只限於水平半規管而不包括上和後的其他 2 個半規管,也就是說,用單一的水平半規管功能檢結果來概括該側 3 個半規管的功能好壞,導致了半規管功能檢查正常率偏高的假象。

    這種以「一括三」的做法極易導致臨床上的誤診和漏診,情況是十分嚴重的。為此,應對 3 個半規管分別進行常規的細緻檢查,準確地查出是哪一個還是哪幾個半規管的功能受損及其程度。

    2、頭暈

    主要是分別通過本體覺、視覺、耳石覺的臨床檢查,以及感覺神經傳導速度、視覺生理儀、耳石平衡儀、四柱鞦韆儀和升降儀等多種實驗室檢查方法進行的,並可協助病灶的定位和定側。

    視覺生理和耳石功能較為複雜,檢查內容較多,且臨床開展較晚,不像本體覺檢查那樣已為人們所熟悉和應用。但由耳石病和視覺障礙所引起的頭暈患者臨床並不少見,誤診和漏診病例亦絕非個案,值得重視和注意。

    為此,應對耳石 2 個囊的 3 個部分(橢圓囊、球囊體和球囊角)分別進行常規的細緻檢查,準確地查出是哪一個還是哪幾個囊的功能受損及其程度,以及視覺障礙的具體位置和程度。

    3、頭昏

    主要是分別通過問診、功能性腦電圖、簡易認知和言語功能量表、條件反射、腦力負荷試驗等多種臨床和實驗室方法,對大腦皮質興奮性(特別是耐受力)和抑制性(尤其是鑒別抑制和睡眠抑制)兩個過程的強度,相互轉換和相互誘導的靈活性和力度,以及對負荷試驗的反應性予以檢查。

    由上可見,三者間的臨床和實驗室檢查內容、方法儼然互不相同。如不先嚴格地將其區分,勢必會帶來不應有的誤查和誤診,甚至出現誤治的後果。

    四、眩暈、頭暈和頭昏的治療原則不同

    除針對病因、血管活性葯和改善神經營養代謝劑以及康復等治療外,三者的治療原則有所不同。

    1、眩暈

    以鎮眩暈和促進前庭代償功能的早日康復(盡量不用或少用鎮靜劑,以免影響前庭代償功能的恢復)為主。

    2、頭暈

    加強致病病因的治療和促進神經功能恢復的藥物治療為重點。

    3、頭昏

    以正確的勞逸結合、生活規律、促進腦細胞功能的藥物治療、減輕腦力負荷和思想壓力為核心。

    五、關於眩暈、頭暈和頭昏並存的問題

    眾所周知,一個患者可同時由一種或多種病因引發一個或多個靶器官受損,導致多種臨床徵象並存的現象絕非少見。

    可見,由多個靶器官同時受損和不同發病機制所引發的眩暈、頭暈和頭昏的兩者或三者的合并存在,是完全可以理解和勿庸置疑的;其中以一種癥狀先發、病情較重或康復較慢,其他則屬後(繼)發、病情較輕或康復較快為多見。

    如迷路缺血同時損傷相距很近的迷路半規管壺腹嵴和前庭耳石兩處功能時,將會首先引起眩暈發作和頭暈的並存,若時間較長,大腦皮質功能被弱化時又可添加頭昏癥狀,可視為佐證。

    重症眩暈發作後的短期頭暈或病情未達眩暈發作程度(發病閾值較高)時的一過性頭暈,以及前庭核上(前庭-皮質束)病變患者所表現的頭暈,會給診療帶來某些困難。

    但從發病機制上推測,前者可能與前庭核和大腦代償調控功能以及整個病情還未及時恢復有關;後二者可能因其前庭神經核的功能未受到損傷或受損很輕,或其前庭核和大腦的代償調控功能建立得較快較好,病情未達到引發眩暈發作的程度所致。

    但不論情況如何,眩暈、頭暈和頭昏出現的先後次序和輕重程度應各有區別,各自的功能檢查結果也不盡相同,可幫助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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